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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基金业的公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9日 11:05  今日财富

  本刊记者向玉湘 整理报道

  王连洲简介: 1983年调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先后担任办公室财金组副组长、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经济法室副主任,研究室正局级巡视员,中国《证券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

  中国基金业的这十二年是一个迅速发展、成就显赫的历程,却也是一个发现不足、吸取教训、规范匡正的征程。

  中国基金市场是幸运的,在短短十二年时间里跨越了一些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历程,生存于全球金融海啸下风景独好的市场土壤中;

  然而,中国基金市场也是不幸的,这里充斥着基金管理人的信用危机和天然的制度缺陷。

  防“股东过度干预”

  现在据反映,基金公司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公司盈利低的时候,股东对公司似乎没有表现出多少兴趣,而现在,一旦基金公司赚了很多钱,股东们就突然变得重视起来,关心起公司的人员配备、公司高管的工作情况,甚至干预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比如,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真正的资本注入不过几个亿,注册资金也就一个多亿元,现在却管理着近3千亿的资产规模,其管理费收入可能达到将近30个亿,净利润能达到什么水平,是可以算出来的,这是一个很大的聚宝盆。

  过去在几个场合,我都曾提出过,建立以投资者资本为理论基础的公司治理机制,代替以股东资本为理论基础的的公司治理机制,可能有利于加强对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也有利于调动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能是个优化基金收益分配结构的比较可行的选择。

  基金业的公权力

  基金业是公权力参与的特许行业,不是充分市场化的产物。

  对于这种特许的垄断行业,不妨大胆的提出一个监管设想:凡是公权力介入产生的超经济利润,都不宜简单地归少数某些单位和个人。基金管理市场行情好,基金规模就大,公司利润就丰厚,丰厚的利润就多被股东拿走。其实这些所谓丰厚的利润,都来于投资者的贡献和经营者的努力。

  淡化公权力的干预,走市场化道路,让市场去选择基金管理机构,去选择那些有水平的经理人,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不仅有利于基金专业队伍的建设,而且有利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独董是否有效

  设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健全基金公司治理机制的一个措施。目前看来,还不能笼统的说这个制度和措施都是花瓶,一点实际的作用都没有,毕竟在程序上不能越过它,还要听他的意见,但是也不能说它起到了多么大的监督作用。总不能脱离开社会现实,在现在的环境下,一些法律规定的专业监督机构又能发挥怎样的监督力度和作用?

  但是也有一些公司独立董事,出于维护基金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考虑,不止一次的提出过一些积极的建议,降低股东们利润分成比例,提高公司的风险准备金率,增加基金公司的活动余地。

  现在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促进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取长补短,要放松对公募基金的行政监管,给为公众投资者理财的公募基金以更公平的运作空间,不要将公募基金作为向私募基金培育输送优秀基金经理人的阵地和学校。公募基金是为公众投资者理财的,私募基金是为富人高端客户理财的。让公募与私募协调发展,机制融合,取长补短。

  希望提高基金立法和监管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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