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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促进公私募基金协调发展

  ⊙本报记者 徐婧婧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在“中国私募基金2010年会”上表示,由于私募基金的发展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募基金的发展。应以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为基准点,转变监管思路,促进公募与私募基金协调共同发展。

  在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协调发展的问题上,王连洲给出了以下六点建议。

  第一,是否应该抛弃出身、背景的考虑,公平地对待所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监管规则,对业务而非其他进行监管分类,降低准入标准,加强监管。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更多通过市场来选择资产管理公司和经理人。

  第二,高度重视资产管理行业人力资本的价值,切实提高人力资本的回报率。

  第三,降低资产管理行业金融资本超经济的、不正常高的回报率,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行为与客户利益的一致性,不断提高资产管理能力。

  第四,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化改革,应允许在一定基金公司进行员工持股试点。

  第五,有股权安排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具备资质条件下,应当给以公募业务试点的机会。

  第六,私募基金需要监管、私募基金需要纳入基金法规范。私募基金投资人资格、数量以及销售渠道和方式等需要作出明确规定,以利于外部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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