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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是可分离交易基金的另一优势

  ⊙银河证券 基金研究总监王群航

  ○编辑 张亦文

  中国基金市场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便是基金的可交易化。因为基金不仅有内在价值——净值,而且还可以有交易价值,即二级市场的价格。可分离交易基金既可以使投资者通过持有基金份额、享受净值增长的方式获利,也可以通过提高份额的流动性,让投资者在快速流动与交易的过程中获利。今后,像国泰估值优势之类的可分离交易基金会越来越多。

  从本质上看,国泰估值优势也是一只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完全标准化的股票型基金,建仓期满后,该基金将会以股票市场为主要投资对象,最低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60%;在封闭期内,该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可以达到满仓,即100%;在封闭期满三年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股票投资比例的上限为95%。与普通股票型基金所不同的是,该基金的各种可交易份额会具有不同形式的风险收益特征,可以满足具有不同投资偏好的各类投资者的交易需求。

  根据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基金的基金合同,在发行结束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把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但“估值优先”约定应得收益和“估值进取”应得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却并不相同。首先,“估值优先”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5.7%,其对应收益分配金额采用单利计算,年基准收益率及收益均以基金份额的认购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次,在封闭期末,当该基金的份额净值超过1.60元时,即基金份额总收益率超过60%,则再次将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6元的、超额收益部分的15%分配给“估值优先”。第三,在封闭期末,该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给“估值优先”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给“估值进取”。第四,在封闭期末,如该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估值优先”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则该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给“估值优先”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估值优先”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通过上述份额分离规则和收益分配规则我们看到,“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是具有完全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两种类型的基金份额。“估值优先”类似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具有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特征,既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小的投资者投资,也适合广大投资者将其作为良好的低风险配置品种,作为国债投资类似的投资产品,适合广大投资者将其作为适度长期投资的重要备选对象之一。“估值进取”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的较高、选时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因为当基础市场行情走好的时候,该类基金份额在一定时间里的走势将会具有与股票市场强势股类似的二级市场价格表现特征。

  此外,通过对比国泰估值优势和已上市的长盛同庆,我们还可以发现两只可分离交易基金的一些其他特点。由于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基金的募集目标是50亿份,几乎就是长盛同庆的三分之一。这样一来,今后“估值进取”的二级市场流通规模将会比长盛同庆B的三分之一还少一截,这将对于“估值进取”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估值十分有利。

  此外,“估值优先”的年基准收益率为5.7%,高于长盛同庆A的分配标准0.01个百分点。这样一来,“估值优先”封闭三年之后的收益率为17.1%,而长盛同庆A则只有16.8%。因此,“估值优先”的二级市场定价应该略微高于长盛同庆A。在对于超额收益的分配方面,“估值优先”有15%的分配权,比长盛同庆A高出了五个百分点。未来的三年里,如果国泰估值优势能够获得良好的收益,“估值优先”也将会有较多的收益分配,但同时投资者也需承担相应的风险。

  综合而言,国泰估值优势是一只完全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的基金,所不同的只是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的前三年时间里,以及三年以后更长的时间里,该基金的各种可交易份额会具有不同形式的风险收益特征,体现了未来产品设计的一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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