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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基金的申购赎回、专户理财、投资顾问业务及QDII新产品的申报工作等业务不受影响
本报讯 (记者 吴倩) 华夏基金16日公告显示,证监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暂停受理、审核华夏基金投资于境内的公募基金新产品的申请。据了解,此项决定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公司股权结构的要求做出的。
股权结构有待规范
证监会致华夏基金的有关函件仲称,2009年6月29日,在《关于核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中,明确中信证券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使所持华夏基金股权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而截至2009年12月31日,华夏基金的股权并未规范。
证监会基金监管部还称,如果华夏基金的股权在2010年4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规范,将视情况对华夏基金及其股东中信证券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据悉,中信证券目前持有华夏基金100%股权,但按照证监会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最高出资比例不能超过49%,这意味着中信证券需转让出51%的股份;若引入的是国外战略投资者,则只需转让25%的股份。
日前传出的最新消息是中信证券可能将中信建投4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而对于中信证券转让华夏基金带来的投资收益,有一种估算是将达到30亿元左右。
华夏回应:不会影响基民利益
华夏基金在16日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将按照证监会规定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工作。
对于此项决定是否会影响华夏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华夏基金副总裁吴志军向本报记者表示,除投资于境内的公募基金新产品的申请被暂停受理、审核外,华夏基金其他业务均不受影响,包括现有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养老金业务、专户理财业务、投资顾问业务以及QDII新产品的申报工作等,因此,华夏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而对于该项决定对华夏规模增长的影响,吴志军则表示,基金公司管理规模的增长,不仅仅依靠发行新产品,同时还来自于投资业绩带来的净值增长、老基金的持续申购以及养老金和专户业务的快速发展。(吴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