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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股王跌落神坛 阮杰回应:半年后用净值说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7日 15:05  华商网
鑫鹏投资总裁、“西部股王”阮杰
图为鑫鹏投资总裁、被誉为“三秦股王”的阮杰

  日前,一场源于深圳福田却涉及陕西鑫鹏投资管理顾问公司(以下简称鑫鹏投资)的诉讼,在整个阳光私募行业引起强烈关注。三位四川投资者状告华润信托,案情源于华润信托旗下“深国投·鑫鹏1期”,该产品正是由鑫鹏投资作为投资顾问。由此,鑫鹏投资总裁、“西部股王”阮杰,也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本次诉讼也再度引发了市场对于阳光私募的监管思考。

  巨亏六成投资者称“无法忍受”

  “实在无法忍受!我们才对簿公堂。”四川投资者杨女士给本报记者传真来了数十米长的传真件,提供了与华润信托的相关资料。

  事情要从2007年12月的一天说起,四川籍的杨女士风尘仆仆地德阳市赶往成都,参加一个由深国投主办的信托基金推荐会。在推荐会现场,杨女士第一次接触到了信托产品——深国投·鑫鹏1期。“第一次只是听了讲座,第二次与一位名叫阮杰的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随后,杨女士与其他几名投资者每人认购了100万元的“深国投·鑫鹏1期”。

  当时或许谁也想不到,两年后,他们不得不远赴深圳与深国投打起了一场引人注目的官司。2009年12月4日,这场充满了火药味的诉讼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如期开庭。四川的三位投资者持有的“深国投·鑫鹏1期”目前仅剩下38.39万元,亏损超过六成,投资者们认为华润信托“在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时有严重的欺诈行为,且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有严重过错”,因而请求法院撤销信托合同进而让华润信托返还本金及利息。

  当然,华润信托对于上述指责坚决予以否认。

  值得一提的是,阮杰曾在全国举行的各大实盘操作大赛中取得8项冠军、2项亚军和6项季军,也成为陕西阳光私募首单。

  至此,这场远在深圳福田的诉讼,已经不只是华润信托与三位四川投资者的诉讼,更成了陕西阳光私募第一案。

  投资比例成双方争执焦点

  “深国投·鑫鹏1期的投资仓位超出了合同约定的10%”——这是四川三位投资者极力证明华润信托的一个违规之处,他们的依据来自于《深国投·鑫鹏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计划书中明确规定,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资产总值的10%。

  据了解,2007年11月14日,华润信托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深国投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财产投资运用限制的公告》,将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中约定,“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资产总值的10%”的限制调整为“除非受托人允许,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资产总值的20%”。

  由于三位投资者的信托合同是在2007年12月上旬才与华润信托签订,按照上述公告意思理解,深国投·鑫鹏1期对单一股票的投资限制应由10%上升到20%。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深国投·鑫鹏1期的操作记录显示其持仓情况远远超过了20%之限。不过,阮杰本人对此予以否认,表示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满仓操作快进快出”遭质疑

  此次诉讼曝出之后,有关鑫鹏投资及阮杰本人也被抛上了风口浪尖。

  而鑫鹏投资最被人所诟病的则是业绩的大跌。2007年12月20日,深国投·鑫鹏1期正式成立。然而生不逢时,随后A股见顶暴跌,深国投·鑫鹏1期从设立伊始净值便开始大幅缩水。

  阮杰向记者表示,“介入时机错误是造成净值大跌的主要因素”,而在2008年4月的“致歉信”当中,鑫鹏投资也用“生不逢时”描述该款阳光私募成立时所处的环境。

  当六个月的封闭期结束后,深国投·鑫鹏1期的净值已经从100跌至45.84,而到2008年11月20日时,深国投·鑫鹏1期的信托单位净值已经跌至31.72。

  而自2008年11月20日起,A股呈现复苏反弹走势,沪深指数更是接连上攻。但在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11月20日期间,深国投·鑫鹏1期的净值由31.72微涨至38.39,涨幅为21%,同期,上证指数的涨幅达到了67%。

  而根据深国投·鑫鹏1期的操作记录显示,深国投·鑫鹏1期在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10月31日期间的一个大特点便是满仓操作。粗略统计,在上述期间,深国投·鑫鹏1期账户上的资金余额有16次在1000元以下,最低时甚至只有58.89元,此外,快进快出的操作在操作记录当中多次出现。例如,2008年10月30日,深国投·鑫鹏1期斥资290余万元以4.16元/股的价格吃进70万股民生银行,次日,民生银行下跌,深国投·鑫鹏1期又以4.06元/股的价格将民生银行悉数卖出。

  阳光私募适度监管 更显迫切

  事实上,陕西阳光私募第一案并不只是鑫鹏的问题,甚至对于整个阳光私募行业或许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尽管借助信托通道,近年来私募基金的发展可以说风生水起,但是私募基金的监管却是难言的尴尬,除了投资顾问的自律,信托公司并没有太多的手段来监管私募基金的运作。而一旦出现违规的情形,或许很难说得清。一位业内人士就开玩笑说,阳光私募其实是个没人管,说银监部门监管吧,该信托产品从事的却是证券投资,说证监部门监管吧,信托行业的监管却在银监会。

  对于眼下处境尴尬的私募而言,被“基金法”规范,并被证监会适度监管,同样也是其自身所期望的,因为在私募自身看来,这是其逐步走向“阳光”,取得“名份”的重要途径。同时,因为一直以来私募游离于“基金法”规范之外,缺乏有效的监管责任人,其自身的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因素,长期以往肯定将对金融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造成危害。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此前提出建议,建立投资管理人证书制度:凡从事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人必须持证从业。她说:“有了投资管理人制度,对私募基金的投资人而言,也有了一个衡量基金管理人素质的基础标准。”

  值得庆幸的是,银监会近日下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对现行信托公司与“阳光私募”合作的证券投资业务模式予以了肯定,且在对“阳光私募”设置较高准入门槛的同时,亦要求对私募基金经理进行备案。

  从本次诉讼来看,阳光私募也有风险,股民投资时更需谨慎,不应盲目迷信所谓“股神”。

  华润信托:早前曾名为深国投,有着“中国私募教父”之称的赵丹阳便是在这里发行了国内首只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赤子之心(中国),时至今日,华润信托已成国内“阳光私募”的根据地,旗下共有80多支“阳光私募”。

  本报记者独家对话阮杰,他称——

  “有信心,半年后用净值说话”

  “我刚刚从深圳回来。”昨日上午,西安南郊一间咖啡厅里,剪了一头短发的阮杰,这位曾经在全国十多次炒股大赛中获得冠亚军的“西部股王”,接受了本报记者独家专访。

  是否具有资金运用资格?

  记者:投资者质疑,鑫鹏投资作为与深国投签约的投资顾问,并不具备信托产品的实际操作权利?

  阮杰:根据我们与深国投签订的《深国投·鑫鹏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合同》规定,甲方(深国投)有权授权证券经纪人或乙方(陕西鑫鹏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操作。我们与深国投的合同约定,作为投资顾问可以进行操盘,整个行业都是这样操作的。

  违规进行异地营销?

  记者:投资者杨女士表示,是从成都某报纸上获知深国投·鑫鹏1期的推荐信息的;而且深国投·鑫鹏1期并未报知四川省银监局,属于异地违规销售,你如何看待这点?

  阮杰:首先,当时我们在成都举行的是一个股票软件销售活动,并非基金推荐会。其次,杨女士等几名投资者是自己找到我们的,希望通过我们购买深国投的信托产品,于是我们就介绍他们与深国投签订了合同,他们是与深国投签订的合同,所以不存在异地销售的问题。

  投资比例超过规定?

  记者:四川三位投资者极力证明华润信托的另一个违规之处是深国投·鑫鹏1期的投资仓位超出了合同约定的10%。你们的投资比例是否违规?深国投·鑫鹏1期发行规模是多少呢?

  阮杰:我们一直严格按照单一股票的投资额不超过资产总值20%的比例进行操作。这个比例是经深国投通知后确定的,这是我们内部操作方面的一些规定。

  2007年11月时,华润信托就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深国投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财产投资运用限制的公告》。公告称,“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资产总值的20%。”

  关于发行规模,按照深国投的规定,这个我们不便透露。

  操作手法遭质疑?

  记者:投资者认为,华润信托因为没有制定相关制度,比如止损制度,这是导致净值遭受损失的重大原因。你对此如何解释?

  阮杰:进入的时机有问题,我们大概在6000点左右进去的,随后,大盘暴跌至1600多点,在股价上看来当然是高买低卖。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投资团队也发生了一些人员的变动,造成投资策略的不稳定。这两点是造成净值大跌的主要原因。我们与深国投的合同中有止损的规定,但没有设定具体的止损比例。

  半年后用净值说话

  记者:目前鑫鹏1期的情况如何?对于后市有何打算?

  阮杰:我们新团队近期对个股的研判成功率很高。我有信心第二次辉煌,半年后看净值吧,我会用净值说话。希望我的客户们再忍耐一段时间,以前你们相信我,希望继续相信我,我有能力有办法,在可预见的将来,在净值方面做到私募基金的前列。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韩博强刘鹏 采写

  名词解释

  阳光私募基金:一般是指私募信托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二级证券市场。阳光私募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其与一般(即所谓“灰色的”)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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