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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对私募基金监管力度还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3日 05:32  深圳商报

  

吴晓灵

  【本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在论坛上表示,应当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管,避免在发展过程中重犯发达国家在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错误。

  吴晓灵表示,目前中国只对公募基金监管,对私募基金基本上没有监管。不过,最近几年正在探讨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

  吴晓灵对基金监管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应该按基金募集方式确定监管的松紧度。对公募基金应该实行严格的监管,以保护小投资人的利益;对私募基金可以实行适度监管以保证市场应有的灵活性。第二,公募基金监管的重点应该是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她建议建立投资管理人证书制度,且投资管理人资格的获取,除考试外更重要的还应有从业经验和一定的业绩。第三,基金监管应该要明确界定投资人、管理人、托管人的权责利。第四,要合理界定监管边界和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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