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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基金合同应对侵犯客户利益作出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2日 11:26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2月2日上午消息 第八届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今天在深圳举行,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表示,基金管理公司要不要承担“老鼠仓”责任的讨论其实表明应把有可能侵犯客户利益的条款放到合同中,应通过契约的制定和遵守来培养社会的“契约精神”。

  以下为吴晓灵演讲实录摘选:

  【吴晓灵】现在大家在谈“老鼠仓”,那么到底“老鼠仓”这个人他的错误和基金管理公司是什么关系?基金管理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大家在讨论这些问题。其实我觉得应该把很多有可能侵犯客户利益的一些条款,放在契约合同当中,中国的契约精神是比较欠缺的,中国的契约合同是比较简单的。到国外去看看,国外很多契约,我觉得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是更加详尽的。一个商品经济社会,其实就是一个契约社会,我们应该通过契约的制定和遵守来培养我们社会的“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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