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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基金合同应标示客户利益高于管理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2日 11:1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2月2日上午消息第八届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今天在深圳举行,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表示,基金合同应把客户利益高于管理人的利益明确地表示出来,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在这个问题上违背合约,应是行为错误,而不是后果错误,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以下为吴晓灵演讲实录摘选:

  【吴晓灵】我们现在有的时候基金公司的一些管理行为,侵犯了客户的利益,那么就一定要说我怎么样来计算对客户利益产生了多少的损失,实际上要通过计算客户利益造成损失的程度是很难的,特别是在市场交易的时候,交易的形式、时点都是很复杂的,但是,我们应该培养一种契约经济,就是很好地完成我们的契约合同,合同当中应该把客户利益高于管理人的利益,这个应该用非常明确的条款在合同当中把它明确地表示出来,如果要是说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这个问题上违背了合约的话,就应该是行为错误,而不是后果错误,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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