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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规范基金业发展 避免重蹈危机覆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2日 11:04  全景网

  全景网12月2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周三在深圳五洲宾馆举行的第八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论坛上作了题为《规范投资基金发展,为公民创造更多的财产收入》的主题演讲,表示应当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管,避免在发展过程中重犯发达国家在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错误。

  吴晓灵强调,在今后世界经济的发展当中,中国的经济要想不处于一个被动状态的话,金融业的发展是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她认为,中国是一个新兴市场,发展还非常不够,当前应该重点考虑在我们发展的过程当中怎么样能够避免发达国家的错误,把他们的经验很好地借鉴过来。

  吴晓灵认为,投资基金是金融中介机构代客资产管理的重要工具,本质特征就是募集资金、专业管理、投资获益这三点。

  她表示,目前中国只对公募的投资基金做监管,对私募基金基本上没有监管。不过,最近几年正在探讨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她认为,对各类投资基金进行区别性监管的标准,应看基金的运作是否有负外部效应和基金运作是否会引起系统性风险。

  吴晓灵对基金监管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应该按基金募集的方式确定监管的松紧度。对公募基金应该实行严格的监管,以保护小投资人的利益;对私募基金可以实行适度监管以保证市场应有的灵活性;

  第二,投资基金监管的重点应该是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她建议建立投资管理人证书制度,且投资管理人资格的获取,除考试外更重要的还应有从业经验和一定的业绩。有了投资管理人制度,对私募基金的投资人而言也有了一个衡量基金管理人素质的基础标准。

  第三,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投资基金监管应该要明确界定投资人、管理人、托管人的权责利。在培育投资人的信托文化的同时,也要给投资人以利益诉求的正常渠道。

  第四,要合理界定监管边界和监管重点。吴晓灵提议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应该以外部性、系统性作为标准,尽可能的降低监管成本。对于公募基金的监管,应该侧重于对管理人治理结构、风险控制、从业人员素质和诚实守信义务的监管。

  吴晓灵认为,当前之所以考虑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内,主要是考虑证券投资基金在二级市场上的运作,基金量大,对二级市场影响比较大,而私募基金它在高杠杆收购当中,把高杠杆率连带了对它融出资金的机构资产安全。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应对其产生的影响进行较多监管;对于股权基金而言,则更要注意的是高杠杆率的收购。 (全景网/雷震)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作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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