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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基金持有人集团诉讼的建议值得重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2日 10:5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2月2日上午消息第八届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今天在深圳举行,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表示,有人建议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作为集团诉讼处理,这样的建议还是比较合适,值得大家来重视和讨论。

  以下为吴晓灵演讲实录摘选:

  【吴晓灵】我们应该培育投资人的信托文化,同时给投资人以利益诉求的正常渠道,除建立反应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机制外,有人建议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作为集团诉讼处理。这句话讲的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当一个基金的持有人,因为现在都是公募的基金,那么当基金的持有人他的利益受到了基金管理人的侵犯的时候,他其实不是侵犯一个持有人的利益,应该说他的一些违规行为等等,他其实是侵犯了众多投资人的利益,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除了极其个别的行为之外,在法律法规违反上头而产生了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损害的话,应该是集体利益的侵犯。

  【吴晓灵】因为今天是一个论坛,刚才刘鸿儒主席也说了,我们把问题提出来,大家来共同讨论,大家通过辩论,很可以使得我们真理能够越来越明确。我看到有人提出这样的建议,我认为还是比较合适,值得大家来重视和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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