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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基金监管看是否有负外部效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2日 10:3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2月2日上午消息第八届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今天在深圳举行,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表示,对各类投资基金进行区别性监管的标准应是基金的运作是否有负外部效应和基金运作是否会引起系统性风险。

  以下是吴晓灵演讲实录摘选:

  【吴晓灵】中国只对公募的投资基金做监管,对私募基金基本上没有监管。最近几年正在探讨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发改委为主的几个部门也已经出台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也颁布了政府引导基金的办法,我想这些都是属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范围。也在研究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开发及管理,也就是REITs;

  【吴晓灵】第三,对各类投资基金进行区别性监管的标准应是基金的运作是否有负外部效应和基金运作是否会引起系统性风险。

  【吴晓灵】 一是我们应该按基金募集的方式确定监管的松紧度;

  对公募基金应该实行严格的监管,以保护小投资人的利益;对私募基金可以实行适度监管以保证市场应有的灵活性。区分私募与公募的界限,对于私募基金来说,募集对象应该是有风险识别能力和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人,这种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投资失败对社会的负作用。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研究的是合格投资人的界定和募集份额的限制。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应该严格限定,不得以公开或者变相公开的方式进行募集,这种规定是为了投资人与管理人以紧密接触的方式,加强了解后建立托管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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