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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买量叫停 中小基金或难摆脱银行依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6日 04:12  第一财经日报

  新规禁止基金公司向银行支付“一次性销售费用” 看齐“保有量指标”

  朱李

  银行渠道在基金销售中举足轻重,但是其中的某些“潜规则”却可能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持有人长远利益。近期,基金为了追求首发规模,把半年甚至一年的管理费一次性让与银行的问题,就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

  证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的意见已于日前征求完毕。除了外界此前看重《管理规定》提高赎回费以鼓励长期投资的内容以外,多家基金公司的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与销售渠道的代销费用问题上。

  代销费用以销售规模,而不是以保有量为基础,可能鼓励银行渠道的短期行为,甚至诱导频繁申赎基金,造成销售规模假象的问题。监管层试图以新规对此加以规范,但是也引起了处于弱势的中小型基金的担忧:不给银行派红包,发行规模又如何上得去呢?

  基金销售过度依赖银行

  在证监会10月中旬公布的这稿《管理规定》中,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销售机构支付非以销售基金的保有量为基础的客户维护费”,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销售协议之外支付或变相支付销售佣金或报酬奖励”。

  基金公司普遍认为,上述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基金公司为发行新基金而向银行渠道支付较高的一次性激励费用的现象。“这次证监会等于是给了我们一把‘尚方宝剑’,让我们拿着它来跟银行谈判。”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分管市场的副总对CBN表示,她认为证监会此举的目的是让在销售中过度依赖银行的基金公司“断奶”。

  基金公司过度依赖银行渠道的现象由来已久,随着竞争的加剧,这种依赖更是愈演愈烈。工、农、中、建四大行的基金代销规模长期来基本可占到基金销售总量的半壁江山以上。根据一位有多年基金销售经验的渠道人员的说法,基金公司为发行新基金而需向银行支付的代销费用分为一次性激励与尾随佣金两部分,其中一次性激励是按新基金的首发规模以一定的比例向银行一次性支付,一般在0.2%左右,而尾随佣金则是在新基金封闭期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依据保有量的多少按一定比例提取,一般为万分之五左右。

  上述两项费用的提取比例视不同时期的发行难易程度略有不同。据某合资基金公司的渠道总监介绍,发行新基金的费用在逐年上升。大约一年之前,基金公司向银行支付的上述两项费用差不多相当于新基金成立后半年内的管理费,而今年以来,很多基金公司为求首发规模,已经把新基金头一年的管理费用全部拱手让给银行了。

  正是这种情况让证监会感到忧心忡忡。在对《管理规定》的起草说明中,证监会表示,一次性奖励以基金交易为基础计算,而非以基金保有量为基础,可能诱发销售人员引导投资人频繁申购赎回基金;另一方面,基金销售渠道结构不均衡,商业银行占有较高市场份额,不利于基金业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销售渠道体系。

  大小公司态度不一

  虽然证监会确实找对了基金销售的顽疾所在,但业内不同规模的基金公司对它的这一举措实际是心情复杂,态度不一。

  在接受CBN采访的基金公司中,两家资产规模在400亿元以上的公司的副总均对证监会此番规定表示支持。“这是一件好事情。”其中一位副总对CBN说,“实际上谁都知道‘拿钱买量’这种买卖不划算,但是基金公司在与银行渠道的博弈中一直比较弱势,我们很需要监管部门的这种推动。”

  而更多的资产规模偏小的基金公司则在强调证监会此举初衷很好的同时,表示了对取消一次性激励可能产生的影响的担忧。多位渠道总监对CBN表示,没有了一次性激励,最受影响的是规模较小、业绩一般、品牌较弱的基金公司。“这一措施看上去是帮助我们减少支付给银行渠道的费用,但实际上带给我们的压力更大,”一家规模不足百亿的基金公司渠道总监这样认为,“对我们这样的公司来说,拉升资产规模主要靠的是新基金首发,想要靠持续营销来做规模是很难的。”

  另一家规模刚刚超过200亿的基金公司在向证监会反馈意见时表示,希望监管部门照顾中小型基金公司的发展,如果纯粹以基金保有量作为客户维护费的基础,可能会使银行渠道更加向品牌大、易于保有的大型基金公司倾斜,从而造成中小基金公司的发展困难。

  据了解,业内也有不少中小基金公司认为取消一次性激励势必使尾随佣金出现“此消彼长”的现象,还有公司建议证监会对取消一次性激励的规定采取缓行或试点的办法。

  后端收费是否可行?

  除规范尾随佣金外,《管理规定》还试图鼓励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从而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这次反馈意见时,也有基金公司对于这项内容的可行性提出了自己的担忧。

  一位基金公司渠道总监表示,后端收费在实行过程中可能遭到来自银行的阻力。这是因为,如果申购费要等到基金持有人赎回份额时才收取,这一方面增加了银行收费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让银行承担了较大的时间成本。为了快速实现账面利润,银行方面显然更乐于选择前端收费的模式。该人士认为,这也是基金行业一直以来后端收费方式无法成为主流的主要原因。

  此外,还有基金公司对赎回费的分成提出意见。据了解,目前行业内通行的做法是,基金的赎回费除基金合同规定的须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外,余下的3/4基本全归银行所有。一位基金公司的副总表示,最好借此机会对赎回费的分割一并规范。“例如可以根据投资者持有基金时间的长短来让基金公司与银行分成,持有时间越长,银行所得的比例越高。”他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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