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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寄望有限合伙制打开生存空间

  新设账户受限 产品发行计划夭折

  证券时报记者 张 宁

  本报讯 新设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暂停开设,使得证券信托产品的发行数量锐减,这也促使业内开始探讨新的生存之道。记者获悉,位于深圳的一些私募基金经理正在探讨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发起设立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可行性。

  根据WIND统计显示,10月份在信托平台上发行的证券信托产品数量仅为11个,相比9月份减少了18个,整体发行数量创年内新低;而产品成立的数量为12个,比9月份也骤然减少了23个。

  事实上,据记者从部分私募机构了解到,由于相关部门暂停了新设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开设,一些私募发行新产品的计划未能顺利实现。目前发行新产品的私募实质上多为之前已经开设好的账户。从成立产品的推介期看,这些产品大部分是几个月前就开始推介,直到本月才宣布成立。

  如果对比市场目前的公募基金“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的火热发行,则更显私募的无奈。统计显示,目前专户“一对多”已有约百只产品,仅在开闸当月的9月份就有60多只“一对多”产品获批。

  对于目前市场上的现状,多位私募人士对记者表示,希望尽早放开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开设。此外,深圳的一些私募基金经理也对记者提出另一种阳光化方式,即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发起设立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给其带来这种憧憬的动因,则是日前传出的“证监会拟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合伙企业可以开设股东账户”。

  虽然监管层此举的本意是解决有限合伙制创投退出难的问题,但上述私募人士认为,只要能够解决开户问题,借道这种路径,私募机构一样可实现阳光化运作。他认为,与传统地下的代客理财形式相比,有限合伙模式本身就存在的业绩挂钩制度,完全可以解决困扰业内已久的因保底分成条款引起的委托理财纠纷。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介绍说,对于欧美的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早就作为一种成熟的组织形式存在。投资者能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入资金并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则以少量资金介入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承担无限责任,并具体负责投入资金的运作,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他认为,客观上基金管理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对投资者利益的进一步保护。同时,对合伙企业不重复征税制度,使得私募基金中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合法享受证券投资收益的免税优惠,这符合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据了解,有限合伙模式的私募在国内也并非没有先例,如业内闻名的上海朱雀就是以有限合伙企业模式存在,但由于监管层尚未放开有限合伙企业开设证券账户的问题,目前该公司旗下的10只产品均为证券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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