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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基金行为受到鼓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5日 14:35  深圳特区报

  证监会拟改革基金申购和赎回费用收取模式

  证监会近日就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拟改革基金申购和赎回费用收取的模式。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可能会影响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的收入,但将有助于建立基金持有人长期投资的激励机制,并降低基金投资综合费率,有助于促进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管理规定并未从本质上改变目前的费用结构,其意义在于通过规范销售费用的收取模式,鼓励长期投资,改善基金频繁交易的状况,但实际效果还要看基金公司的具体实践以及投资者的反应。”晨星(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钟恒说。

  据介绍,在现有的销售模式下,商业银行由于网点优势占有较高市场份额,其他销售渠道未形成合理的、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基金公司相对于银行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基金公司向销售机构支付尾随佣金和一次性奖励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一次性奖励以基金交易为基础计算,而非以基金保有量为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激励机制可能诱发销售人员引导投资人频繁申购赎回基金。”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

  另外,一些投资人将基金作为投机品种进行频繁的申购赎回,一些机构投资人运用资金优势进行短期套利,这使得基金也成为像股票一样靠博取差价赚钱的投资品种。

  正是基于这种情况,管理规定提高了短期赎回的费率,鼓励基金公司采取赎回时收手续费的模式,并随持有时间的延长逐年降低费用,持有三年以上甚至可以不收取手续费。同时,鼓励基金公司按照销售机构的基金保有量来支付佣金,而不是按以往的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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