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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投资上限升至10亿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 16: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高QFII投资上限,鼓励中长期投资。

  新颁布的《规定》将单家QFII机构的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允许QFII机构开立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资金账户;将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进行中长期投资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明确开放式中国基金管理原则,并在账户开立、锁定期管理、资金汇兑、申购赎回等环节给予了便利。国家外管局称,出台该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跨境证券投资外汇管理,稳步推进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实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开放,引导资金有序、双向流动。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这项政策对股市是个利好消息。不过,他也指出,不应过分高估了对中国股市的作用,股市的好坏最终取决于未来经济的发展以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据悉,截至2009年8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7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共计153.20亿美元投资我国资本市场,QFII机构累计实际汇入资金138.4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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