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权威人士日前表示,在证监会向各基金公司下发对《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让券的说明》后,证监会不再对基金相关投资行为出台细则或指引。不过,根据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创业板的“双向需求”,监管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可行的投资方法和模式。
关于投资细节问题,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的相关管理规定已经比较完善,没有必要针对基金投资创业板的细节再行规定;而对可投资创业板的基金类型,《说明》中已明确,基金需要根据基金合同,判断拟投资的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债券是否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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