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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基金不得评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4日 15:22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邵泽慧) 市场上名目繁多的基金评价将受到监管部门的规范。昨日,《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对基金评价机构的评价方法、信息采集、发布方式及行为进行了规范,《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至8月28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市场上的基金评价名目繁多,国内基金市场存在外资、内资基金评价机构,各大财经网站也从事或参与基金评价方面的业务。不过证监会表示,这些评价缺乏统一的规范。

  《办法》还重点对基金评级和排名覆盖期间以及更新间隔做了限制性规定,禁止的行为包括: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比较、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和成立期少于36个月的基金进行基金评级、对处于建仓期的基金进行基金评价、评级期间少于36个月、基金评级的更新间隔少于3个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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