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
对于基金法修改,基民最关注的问题是能否杜绝基金公司人员的“老鼠仓”行为。
北京一位基民表示,近两年来国内基金公司接连暴露出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使其对基金公司的信任有所下降。“基金经理挣的远比普通老百姓多得多,还要拿基民的钱为自己谋利,这里面基金公司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如果不能杜绝这样的事,谁还敢把钱交给基金公司?”目前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违反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相关人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的基金法更多是约束基金公司的信托责任,对基金公司员工的约束力度不够。在基金法修改中应考虑进一步加大对基金公司从业人员信托责任的监督和约束,增加对“老鼠仓”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老鼠仓”行为。(普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