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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多欲薄利多销 业绩提成比例10%

  见习记者 李湉湉

  本报讯 急于抢占市场的“一对多”欲薄利多销。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了解到,在多款尚未上报的产品合同中,其实际业绩提成比例仅为资产净收益的10%左右,远远低于净收益20%的提成上限。

  尽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仍在修改完善之中,正式上报“一对多”产品还需要等待该《指引》出台,但各基金公司大多在《指引》征求意见和正式发布的间隙完成了产品设计。

  据了解,“一对多”业绩报酬的计算基础是,以投资增值部分高于预先设定的计提基准的部分为基础进行计算。根据具体产品类型,“预先设定的计提基础”有所以区别:对灵活配置的“一对多”产品来说,一般为本金的5%-10%;风格稳健的产品是同期定存利率加上本金1%左右;而指数型的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可能是某一类指数。同时,《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

  “为了吸引客户、迅速做大规模,基金公司一般不会‘打满’20%的上限,以‘一对多’的主流灵活配置产品来说,基金公司的主要利润空间就是专户资产增值部分的10%左右。”深圳一家基金公司机构理财部人士说。

  此外,专户的费率一般采取“固定+浮动”,除了业绩提成,还有固定费用。 “‘固定+浮动’的收费方式,对基金公司来说,相当于既有基本工资保底,又有绩效提成,把业绩提成定低点也算薄利多销。”一业内人士笑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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