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一对多专户第一单呼之欲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6日 04:5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结构性、套期保值、保本型产品等成今后开发方向

  据透露,昨日(15日)是“一对多”专户《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的截止日,相关细则预计很快将正式公布,不少拥有专户牌照的基金公司正枕戈待旦,第一单也早已“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本报记者 徐国杰 上海报道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了解到,自6月1日基金专户“一对多”业务开闸以来,很多大客户对“一对多”流露出浓厚兴趣,但由于部分银行对发行“一对多”产品要价颇高,而且频频跳价,因而“一对多”产品在推出速度上受到一定影响。不过,相关细则很快就将正式公布,第一单随时可能出炉。

  产品基本成型

  据了解,截至目前,各家基金公司都已积极动员起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不少基金公司都已设计了多款“一对多”产品,如交银施罗德拟发行的第一只“一对多”将属于灵活配置的类型,股票的投资范围为0-100%。

  业内人士表示,为满足客户不同的风险要求,“一对多”产品的开发方向将是结构性产品,这样有利于控制客户的数量和风险偏好,使客户能够选择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另外基金公司还表示,今后可能还将出现与券商合作的套期保值类产品,策略保本型产品也在考虑范围内。

  事实上,与公募基金业务相比,专户的服务要求更高,伺候起来也更费力。随着今后“一对多”业务的开展,很多公司都准备在客户服务部门中专门划分一个团队来作维护和支持。

  银行瞄上业绩提成

  据基金公司介绍,在目前接触的客户中,不少都对专户“一对多”业务表示浓厚兴趣。而在昨日“一对多”合同指引结束征求意见后,相关细则很快就将正式公布,第一单随时能出炉。

  不过,除了合同细则外,第一单的推出速度还与基金和银行的谈判进度有关。在与银行渠道的接触中,多家基金公司均反映,银行对发行“一对多”产品要价不低,而且频频跳价,从而影响了“一对多”产品的推出时间。

  另据介绍,由于预计“一对多”专户的发行量可能不会很高,银行的托管收入有限,因此在手续费收入之外,银行也盯上了“业绩报酬提成”,有的银行甚至提出在“业绩报酬提成”这块与基金公司对半分成。

  同时,从发行模式上看,“一对多”也与银行渠道密不可分。多家基金公司表示,准备仅在一个重点城市进行募集,这是因为一方面,如果与客户资源强劲的大银行合作,预计在一个城市即能完成相应的销售量;另一方面,如果在全国铺开发行,相应服务体系还不成熟,比如由于相关合同等文件可能需要三方盖章,但基金公司不可能在全国各区域配备专人盖章,这在实际层面上就很难操作,工作量极大。

  公募私募各占优势

  由于投资100万以上资金便可以成为基金“一对多”的专户客户,其业绩报酬提取也与私募类似,这等于侵占了私募传统的优势领地,而且公募基金还在品牌、规模和知名度上更胜一筹。基金“一对多”开闸会否给私募业带来重创?多位接受采访的公、私募业人士均表示,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因为公募、私募各有优势,并且中国的市场拥有足够多标的客户,不用担心潜在资源不够分。

  私募的一个优势在于可能更吸引合适的人才。一位公募基金投资总监就表达了这样的担忧,即公募基金能不能挖掘出合适的人才从事专户资产管理业务,二来能不能留得住人才也是个问题。一位明星基金经理也表示,公募基金的激励机制等方面目前比不上一些私募,留人不易。

  国泰基金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梁之平认为,客户在选择投资管理人时,要关注两方面特质,“首先,投资团队能不能为自己带来绝对收益是需要市场检验的,这就需要投资者考察其人员配置和过往管理经验;其次,投资者要明确自身真实的投资需求,以寻找投资风格相匹配的团队,产品风格特征与自身风险收益偏好吻合非常重要。”

  “一对多”筹备进行时

  交银施罗德

  在拥有专户资格的30余家基金公司中,交银施罗德较早开始准备“一对多”业务,也是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业务服务平台的公司。目前该平台已测试多次,待业务正式推出之后就可投入使用。同时,交银施罗德还与多家银行沟通,商讨专户业务的具体合作,并开始准备与银行间的协议等工作。据介绍,交银施罗德拟发行的第一只“一对多”将属于灵活配置的类型,股票的投资范围为0-100%。

  华夏基金

  华夏基金表示,公司目前正在积极进行“一对多”业务的产品、营销、系统等各方面准备工作,目前准备的产品类型多样、涵盖不同风险收益特征,能够满足投资者个性化需求并积极与各代销渠道沟通与洽谈。

  在管理费模式上,华夏基金表示,专户将采用“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的形式,其中业绩报酬与为委托人创造的超额收益挂钩,有助于针对管理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也有利于管理人与客户建立利益一致的委托关系;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对业绩报酬的提取有比较严格的规定,约束了业绩报酬的收取时间、计算基础和计算频率,使得管理人不可能运用其投资管理上的自由度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损害投资者利益获取更多的管理费收入。(徐国杰 余喆)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