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李湉湉 证券时报记者 付建利
据悉,5月15日,部分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受召赴京开会,就《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讨论。据知情人士透露,会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固定费率怎么收、业绩报酬是否“回拨”作为风险准备金、是否增加持有人大会的条款三个方面。另外,相关部门近期还专门开会,就“一对多”推出后是否取消基金公司投顾业务征求意见,“一对多”开闸将面临四大待解悬疑。
悬疑一:固定费怎么收?
据悉,“一对一”专户的收费极其灵活,采取“固定+浮动”的方式,即在收取固定费率的基础上,提取不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20%的业绩报酬。基金公司的分歧在于,固定费部分怎么收?
“不用明确申购赎回费,由各公司自由裁量。”这是北京一大型基金公司的观点,其潜台词是,只要基金公司够实力,自己“吃得消”,可以不收申购赎回费,权当抢占市场。
不过,南方某大型基金公司代表就表示,如果没有申购赎回费,管理费又在公募基金的基础上打6折,托管行还提出要从基金公司的业绩报酬中分一杯羹,基金公司最终可能落得赔钱赚吆喝的结局。
据了解,最后形成的共识是:申购赎回费由各公司自由裁量,但从成本的角度考虑,“一对多”不能不收托管费和固定管理费。至于固定管理费的折扣幅度,各基金公司仍未达成一致。
悬疑二:是否将业绩报酬“回拨”作风险准备金?
有渠道机构提出,应该从业绩报酬中“回拨”一部分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如果下一年度专户投资出现业绩亏损,就从风险准备金中取出部分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这一说法遭到基金公司的激烈反对。一家基金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非固定类投资理财产品本来就不承诺保本,基金公司只能承担有限责任,把部分业绩报酬“回拨”作为风险准备金是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
有基金公司认为,专户理财“一对多”业绩报酬本来就是浮动收入,如果没有取得正收益,基金公司无法提取业绩报酬,而基金公司则付出了产品推广、人员配备、投资运作等成本费用,且基金专户的合同期多是一年一签,下一年的收益应该在下一年的合同期内独立核算。“如果市场大幅上涨,是不是就表明基金公司提成比例应该更大呢?”
此外,对于何时提取业绩报酬的问题,基金公司的意见是:当每个客户退出的时候提取业绩报酬。但有基金公司人员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表示,专户理财“一对多”也可以实行只要赚钱就可以提成,这样可以刺激基金经理尽力做好业绩。
悬疑三:是否增加“持有人大会”条款?
有托管银行提出,在该《征求意见稿》中增加“持有人大会”条款。
这一提议让参会的基金公司如坐针毡。由于“一对多”专户的持有人不超过200个,召集持有人大会相对容易,大会有可能形成基金合同变更、解除等对基金公司产生巨大威慑的事件。不仅如此,持有人之间的分歧和纠纷,也可能导致“一对多”运行的不稳定。
依据《基金法》规定,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额l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悬疑四:是否淡出投顾业务?
基金公司通过担当银行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业务,已经提前“试水”私募业务。“一对多”开闸,100万的资金门槛有可能吸引部分投顾客户转到“一对多”。记者从一家基金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了解到,相关部门近期专门开会,就专户理财“一对多”推出之后是否取消投顾业务征询基金公司的意见。
“‘一对多’做起来以后,我们会逐渐淡出投资顾问的角色。”与会的一基金公司专户理财部负责人解释说,首先,给信托公司做投资顾问成本比较高,不如直接操刀“一对多”收益来得丰厚,基金公司可能主动淡出投顾业务。第二,“一对多”业务的全流程都由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投资采用机构专用席位,风险可控性更强;而担任投资顾问则需要要把投资指令下达给信托公司、并通过相关的证券账户进行投资,造成消息走漏的环节更多。第三,信托公司为了避免和“一对多”正面冲突,可能更多聘请券商担任投资顾问,基金公司被动边缘化。
一些基金则希望继续投资顾问业务。“我们希望坚守这块阵地,发挥基金公司的投研优势。”有业内人士坦言,目前,一些基金公司的“一对一”业务开展并不理想,“一对多”又面临激烈竞争,如果再淡出投顾业务,机构理财部将仅剩空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