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上周召集四大行与多家基金公司、券商开会商讨细节
东方早报记者 肖莉
6月1日起,“百万富翁”们不用再担心原先的5000万元基金专户门槛,只需100万元即可参与基金的“高级定制”,而基金“一对多”专户理财的相关管理细则也即将下发。消息人士告诉早报记者,监管部门已于上周召集四大行(工行、建行、中行和农行)与多家基金公司、券商开会商讨“一对多”专户细节,各机构在三个焦点上仍存在较大分歧。
争议一 不能“零管理费”
目前,国内公募基金的费率“旱涝保收”,根据不同类别产品收取不同的固定费率,与业务好坏无直接关系。但基金专户的费率灵活,一般是固定+浮动,即在收取一定费率的基础上,还可以提取不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20%的业绩报酬。
与“一对一”专户的灵活收费方式不同,由于“一对多”专户的受众更广、影响更大,监管部门对该业务的监管更加严格。
早报记者了解到,各机构在监管部门组织的会议上基本达成一致:“一对多”专户可以不收申购费、赎回费,由各产品情况来定,但考虑到专户业务的成本不低,不能不收托管费以及基金公司的固定管理费。
对于固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目前仍未达成一致。按照目前公募基金的收费标准,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费基本在1.5%左右,债券基金更低。同类型的基金专户费用可以相应有“折扣”,对于“折扣”的比例,各公司看法不一致,但多集中在6折至7折。
即假设某公募股票基金的管理费是1.5%,如其一年管理1亿元资金不变,则可收取管理费150万元,如果是某1亿元的股票专户,假设新规要求不低于同类型公募基金的6折,则基金公司当年至少收90万元。
而之前,一些基金公司的“一对一”专户可以不收取固定管理费,或实行阶梯式收费。
争议二 业绩提成应否“回拨”?
对于业绩提成的频率不低于一年,各机构分歧并不大,但一些券商机构提出,在基金公司业绩提成之后,是否应暂不提取部分业绩报酬,而是将其作为“风险准备金”,如第二年专户投资出现业绩亏损,则将这部分“风险准备金”回拨,用于弥补专户投资者的损失。
这一说法遭到基金公司反对。基金公司认为,基金公司已在业绩报酬上与投资者共同承担了市场风险(不赚钱没有业绩提成),次年的损失应由次年独立结算,且基金专户多数是一年一签,不应将责任进行年度倒推。
对这一争议,有基金分析师提出,根据之前公布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有收益承诺,按照收益和风险相匹配原则,责任倒推实际上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不利于该“一对多”业务的推广。
争议三 可否召开“持有人大会”?
与“一对一”专户以及公募基金相比,“一对多”专户的基金持有人大会很是让基金公司“纠结”。
按照公募基金的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如决定召集,应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如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由于公募基金的持有人数量庞大,除了重大事项由基金公司召集持有人大会,其他由个人组织的持有人大会很难完成召集,因此,对于公募基金,基本不存在基金解散或消失的情况(不包括基金合并、转型)。
而“一对一”专户因为只有一个持有人,不涉及其他群体,专户合同是否更改或解除,双方可以协商决定。
“一对多”专户则不同,由于规定不超过200个持有人,持有人大会的召集相对容易,如果允许召开持有人大会,则基金合同的变更、解除可能成为“家常便饭”,而其中涉及的持有人不是单个一致的群体,既可能出现持有人之间的不同意见和纠纷,也可能导致基金专户的不稳定。这一敏感话题成为各机构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