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已经移交警方,融通基金尚未暂停相关基金经理资格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宋燕华 张冰】在昨天(5月12日)中国证监会认定融通基金“老鼠仓”案属于“个人问题”之后,业内已经把焦点集中于同时担任融通巨潮100指数(LOF)基金和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经理的张野。
《财经》记者获悉,融通基金“老鼠仓”案即将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最终的处罚是市场禁入和罚款。
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在接受《财经》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融通基金事件本身的调查已经结束,目前已经进入行政程序,同时也已经移交警方。
融通基金有关人士在接受《财经》记者询问时表示,目前公司没有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通知等文件,因此目前没有人暂停工作。不过张野本人的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
融通基金“老鼠仓”案的曝光,始于一名叫周蔷的神秘散户的投资神话被披露。2006年二季度和三季度,周蔷率先在新中基(深圳交易所代码:000972)中建仓,截至当年三季度末持股规模达到52万股,持股比例0.42%。四季度,融通基金旗下四只基金大举进入,其中包括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周蔷持股155万股,占比0.87%。与此同时,新中基股价大幅攀升,从2006年9月底的11.17元/股,上涨到2006年底的17.08元/股。无论继续持有还是变现,周蔷都将收获颇丰。
此后,周蔷继续在广州冷机(深圳交易所代码:000893)、海南海药(深圳交易所代码:000566)和川化股份(深圳交易所代码:000155)三只股票中密切跟踪融通基金旗下多只基金的动向,不过张野担任基金经理的两只指数基金不在此列。
一位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向《财经》记者介绍说,在同一家基金公司中,基金经理本来就是一个很小的圈子,而且需要经常讨论对股票的看法。因此,想了解旗下其他基金的操作策略非常容易,如果基金经理同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将能够更加便利地了解信息。
这样的制度设计初衷是为了更好地监管公司股票的投资决策,防止出现冲突或者失误,缺点则是让一些敏感信息暴露在了更多人面前。虽然可以通过申报制度要求基金经理公布自身及其直系亲属的资本市场操作行为,但与其没有亲戚关系的人的操作则很难监控。
公开资料显示,张野,1962年生人,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杭州新希望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现同时担任融通巨潮100指数(LOF)基金经理、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经理。
今年4月9日,市场传出融通基金涉嫌“老鼠仓”的行为。此后,证监会深圳稽查局迅速对融通基金展开了调查,并基本在几个工作日内将事件调查清楚,但迟至5月12日才首次公开表态。
5月12日,证监会认定该案属于“个人问题”。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案调查阶段工作已经完成,进入后续审理阶段。调查显示“确实有基金公司某位从业人员涉嫌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了不当的行为。但最终的结论要看案件审理最终认定的结果”。
将该案认定为“个人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对基金公司的负面影响。不过,自上投摩根唐建案和南方基金王黎敏案以来,数起“老鼠仓”案均被定性为“个人问题”。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所暴露出的内控制度不完善,以及违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等问题令人担忧。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中,基金管理公司难辞其咎。
此前两起基金从业人员的“老鼠仓”案因为刑法对该行为未有明确规定,仅被处以行政处罚。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后生效,其中规定,从事“老鼠仓”行为的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融通基金涉案行为发生于今年3月1日之前,但其案发却在3月1日之后,该案能否触及《刑法》的问题亦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