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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基金分类体系改版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30日 18:34  新浪财经

  中国银河证券研究所基金研究中心  胡立峰

  现有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分类体系》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推出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是国内最早的基金分类体系,对推动中国基金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获得市场广泛的认可。随着法律法规的实施,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越来越多的基金在名称中直接按照基金法规进行了基金分类。迅猛发展的基金业对完善和细分基金分类体系提出了紧迫的要求。由中国银河证券自主独立开发的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评价资讯系统”具备支持三级基金分类体系架构。近期,近期有关部门推动基金行业XBRL的运用,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从2009年4月开始规范和明确基金产品简称和基金分类。因此我们决定对现有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分类体系(2006版)》进行必要的修订,推出《中国银河证券基金分类体系(2009版)》。

  从全球来看,基金分类方法主要有事前法和事后法。“事前法”是指依据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来确定基金的类别。由于这类方法基本不考虑基金正式运作之后的投资组合特征,而在基金正式运作之前就确定了基金类别,故称为事前法。大多数基金研究机构均采取事前法。事前法体现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诚信准则。“事后法”是指以基金投资组合实际状况为依据对基金进行类别划分,注重的是当前基金的资产配置状况。

  从全球基金业的实践经验来看,由于不同类型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有巨大的差异。监管当局或行业自律组织都会有一个基金产品满足契约约定的最低规范要求。在国内,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实施,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关部门以法规的形式为不同的基金产品划分出一个基本框架。这个基本框架是对投资者的基本保护和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约束,也是我们进行基金分类工作的基本依据。我们之所以进行三级分类,主要考虑到基金分类既要满足基金净值增长率计算、排序和评星等评价工作,也要满足基金业的统计汇总等研究工作。在统计汇总时,我们主要使用一级分类和二级分类。对外公开的银河证券基金评价直接使用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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