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南方基金分红政策的不满,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近日向南方基金发出法律意见书,希望追讨南方稳健2号截至2007年末合计97.35亿元的可分配收益。
从涉及人数和涉及金额来看,这可能是一笔天文数字的追讨。
不合理分红制度遭挑战
2007年,南方稳健2号基金在当年实现了可供分配收益97.35亿元,折合可供分配份额收益为0.6959元/份。
但公司在2008年并没有实施分红,这成为纠纷的导火索。2008年度亏损91亿元,当时的净值曾跌至0.68元附近,分红已成泡影。换句话说,2007年实现的收益已经灰飞烟灭。
4月10日,张远忠向该基金的管理人南方基金公司发出《关于追究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分配2007年利润违约责任的公开法律意见书》,希望追讨这笔收益。
南方基金称未分红不违约
针对“违规不分红”一事,南方基金市场部有关人士表示,南方基金并未违约,“因为南方稳健2号的契约规定了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并未规定每年必须分红”。这位人士表示,在2008年想向持有人分红时,该基金份额净值已经低于1元了,无法再进行分红,“按照相关规定,净值低于1元不能分红,如果2008年分红了,我们就真的违规了。”
合同有漏洞并缺乏监管
据调查,10多只基金2007年来从未分红。既然当初有合同约束,为什么不分红事件屡屡发生?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认为,主要原因是条款存在很大漏洞,且缺乏相关监管。基金公司可以根据这些条款对分红做出自由度很大的安排。不过,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表示,证监会已经加强了相关监管:近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明确,基金公司在设计基金时,就要拟定收益分配条款。如果设计的是带有分红条款的基金,必须在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里明确,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每次分配的最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