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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上海3月26日电 4月1日,针对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管理新规即将施行。证监会此次修订并发布《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意在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那么基金新规是否能成为基金持有人的“保护伞”?
规范基金经理流动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共有154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出现过变动,而变动最多的一只基金成立至今曾经有过10位不同的管理者。另据测算,每位基金经理平均任职年限为1.5年~2年。
“看到很多执掌基金多年的老基金经理被一些年轻基金经理取代,不免对基金投资风格的变化以及新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有所担心。”既是股民又同为基民的上海投资者陈硕说。
新修订的《意见》对此制定了相关措施,“无特殊情况管理基金未满1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1年的”,“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最近2年变换2次及以上的”等12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注册为基金经理。
“这项新规对规范基金经理的流动、保护持有人利益将产生直接作用。”第三方投资顾问公司好买基金总经理杨文斌表示,“限制投资人员的短期流动性,可能也与证监会将加快审批新基金与开设新基金公司有关。”
硬性约束防“老鼠仓”
《意见》也对基金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作出了严格的限制。随着王黎敏、唐建等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的曝光,基金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正日益成为市场监管的焦点之一。
《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并对投资管理人员日常的相关言行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电话录音、交易时间上交手机;监控MSN、QQ等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而这些资料将保存五年以上。
对此,上海几家基金公司内部投研部门人士指出,虽然电话录音、交易时间上交手机等措施从2007年就普遍在基金公司内部实行,但详细规定的出台,将带来硬性的约束,规范投资管理人员的日常行为,从源头严防“老鼠仓”等行为。
防内部利益输送
近来基金产品不断创新,尤其是在2007年底证监会试点基金专户管理业务以来,如何公平对待基金公司内部不同资产,防范内部利益输送,也成为新规的重要环节。
申银万国证券金融行业分析师孙健指出,“由于专户理财的客户资金量比较大,而且所缴纳的手续费也较高,因此不排除有些基金会对部分客户提供相对收益较高的‘专户服务’。”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王群航指出,前期部分基金公司旗下开放式与封闭式基金均现负收益,但旗下社保基金却都是正收益,不排除有利益输送的可能。
对此,新修订的《意见》制定了相关规定:基金公司在投资管理人员安排方面不得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进行倾斜,不得应其他机构客户的要求调整基金经理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在此机制下,王群航表示,基金公司是否会有利益输送,主要考虑成本和管理费两方面问题。杨文斌也认为,这还要看专户理财利益机制的设置,如果没有利益上的潜在冲突,一般不会产生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