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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20日发布2009年第5号公告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时,应为各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分别开立单独的专用债券账户。
公告称,此举旨在拓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渠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公告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时,应为各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分别开立单独的专用债券账户,账户名称为“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托管人名称—组合名称”;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特定资产管理组合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时,其资产托管人应以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名义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账户;特定资产管理组合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时,资产管理人应与结算代理人签订债券结算代理协议,有关业务比照金融机构法人办理。
公告还规定,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债券账户相互之间不得进行债券交易。(任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