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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理财一周报记者/仇晓慧
基金专户业务空间有了崭新拓展。本周,证监会基金部下发的一份名为《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客户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回函》,明确放开基金公司QDII专户业务,允许交银施罗德等有QDII资格及额度的基金公司开办专户境外资产管理业务。这意味着,有境外投资需求的机构客户和个人高端客户,今后除了通过购买QDII基金外,还可以通过专户理财的方式进行境外投资。
汤森路透理柏基金研究员冯志源在3月13日发布的基金2月报告中提到,海外市场2月表现持续低迷,QDII基金上月业绩表现平均小幅亏损1.5%,仅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基金、嘉实海外中国股票基金及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基金业绩表现呈现正增长;今年以来,整体QDII基金平均业绩亏损9.38%,表现明显不如国内基金。
证监会强调了风险
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获准开展QDII专户业务的基金公司必须同时拥有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即专户资格)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即QDII资格)。业内人士分析,一年多前QDII的草率推出引发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此次专户新规在此基础上尽可能避免风险。
据统计,目前同时拥有两个资格的9家基金公司中,有包括交银施罗德在内的不到4家公司仍有剩余外汇额度可以用于专户客户的境外资产投资。而在基金公司特定客户境外资产管理业务的操作方面,基本上将在现有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和QDII业务的规则框架下进行,但也有特殊的要求。
具体来看,证监会的此份回函中明确规定了基金公司开展QDII业务的14条政策口径。如该函第五条规定基金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境外投资顾问,聘任境外投资顾问则参照《QDII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同时第八条规定开展QDII专户业务不需参照《QDII通知》第五条中有关投资比例限制、交易方式(如融资、卖空等)、交易对手资质等内容;证监会在函中特地强调了风险,第十四条内容规定,基金公司应加强对客户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详细说明此项业务的运作方式,充分揭示境外证券投资的风险。
基金业人士估计,目前,在国内同时具备这两个资格的9家基金公司中,仅有不到4家仍有剩余外汇额度,可用于专户客户的境外资产投资。
首单可能落定华宝兴业
据介绍,交银施罗德公司于2008年5月就开始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开展专户境外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QDII专户”)的申请,并配合证监会进行相关可行性研究。
对刚刚开闸的新业务,立即受到机构投资者的热捧,各基金公司也加快推动这块业务。分析人士表示,开展QDII专户业务可有效缓解QDII基金遇冷的局面。一方面,基金公司可以借助境外的金融工具开发创新产品,实现套利和避险等特殊策略,满足专户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另一方面,专户客户资金量大,风险承受能力强,通常更容易接受境外投资分散风险的投资理念。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有关人士称,前期已和多家有意向“出海”投资的潜在客户就“QDII专户”进行了沟通和接触,有关客户对这一新业务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考虑到该公司尚有一定的获批外汇额度可用,其“QDII专户”目前已进入“随时可能落单”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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