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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认购费 基金违规销售再现江湖

  证券时报记者 陈致远

  近日,某券商经纪人向记者推销一家基金公司正在发售的新基金,“在我这里认购×××基金有大优惠,认购费1.2%可以全部返还。”记者了解到,券商这种不收基金认购费的行为是与基金公司之间存在“默契”的。业内人士表示, 这种做法也明显违背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免认购费有“默契”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免收基金认购费的主要集中在券商渠道,记者采访各大银行渠道,银行并没有出现免收认购费的情况。

  券商为了推销基金免收认购费,那么券商利益何在?记者了解到,券商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另外一部分,即基金公司增加给券商分仓。

  记者从知情的券商人士处获悉,券商与基金公司之间存在着“默契”,比如在基金公司销售新基金时,券商花大力气推销该基金公司的基金,只要销售效果好,即使券商不拿基金公司给予的认购费和奖励,基金公司在交易的时候只要多给该券商分仓,券商的利益就体现在分仓之中了。

  某券商的中层对记者表示,他们公司近日与某基金公司签订了分仓协议,在此前,他们公司基本上没有该基金公司的分仓。主要原因他们公司的客户质量好,并且在销售基金业务上的能力很强,而近期上述基金公司在销售新产品以及持续营销上,他们公司配合得非常好,所以现在他们与该基金公司签订分仓协议也就水到渠成。

  此外,券商与基金的默契还体现在基金公司发售新基金困难,甚至数量太少不能成立时,券商用“帮忙”资金认购,使该基金份额能达到2亿份的成立条件,那么在该基金成立后,券商再把资金撤出。为了答谢券商,基金公司还会多给这些券商分仓。

  羊毛出在羊身上

  券商免收认购费,虽然只是券商与基金公司之间的事情,而且表面上投资者还得到了好处,认购新基金不用支付认购费。但如果基金为了答谢券商,做成交量的话,损害的是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羊毛出在羊身上”。

  损害持有人的利益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种情形是,基金投资某股票,在绝对低价位买入并长期持有该股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但是受制于基金公司回报券商的压力,基金就得在这只股票上不断进出,做成交量,这种损害是最明显的。

  另一种情形则是,基金分仓本来是为了获得最好卖方的研究报告,挖掘好股票,提高基金业绩,回报持有人,但在这个“默契”的利益链条中,基金可能会把分仓给了没有提供最好研究报告的卖方,这会造成恶性循环,提供最好研究报告质量的卖方没有获得相应的分仓,研究能力强的卖方将不愿再给该基金提供第一手的研究报告,最终影响的是基金业绩,损害的还是持有人的利益。

  记者查阅某基金的分仓情况发现,某基金一年的交易佣金约4000万元,其中有2000万元的交易佣金分给了一家研究能力一般的券商,申银万国、中金、中信等各自获得的佣金还不到10%,而申银万国、中金、中信等券商的研究能力非常强,大部分基金公司的分仓都主要分给了这些研究能力强的卖方。

  认购促销明显违规

  某基金公司督察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免收认购费也与2004年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相违背。

  根据2004年7月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二)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三)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四)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等。

  上述基金公司督察人士认为,新基金销售免收认购费明显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相悖,因为新基金发售的时候连认购费打折都是不允许的,更别谈免收认购费。

  而在去年6月份也曾爆出基金公司与某银行支行联手促销新基金,各类档次的认购送大米、送油等,这些违规销售的举措都被管理层叫停。

  上述基金督察人士还表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银行等渠道在销售基金的时候,基金公司给银行渠道一些激励,这是允许的,这是基金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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