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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阳光私募业绩报酬提取办法

  证券时报记者荣篱艾彦

  日前,银监会正式对阳光私募的业绩报酬提取办法进行规范,盈利与清盘成为提成的必要条件。对此,业内哗然群起攻之,在反对的同时,业内提出用“高水位”提成法代替“清盘法”。

  所谓高水位是指只有基金业绩超过了基金历史最好水平,基金经理才能提取业绩报酬。譬如,某基金历史最好成绩是净值1.3元/份,而第二年净值回落到1.2元/份,那么虽然这一年基金仍然较发行价1元盈利20%,但该基金经理却得不到业绩提成。如果第二年该基金净值达到1.4元/份,则基金经理可以得到业绩提成,但“高水位”也就提高到了1.4元。这一方法目前已被不少阳光私募采用。

  业内之所以提出“高水位法”是因为银监会的新规可能导致阳光私募难以生存。“新规定要求私募基金清盘后才能提取业绩报酬,虽然从法理上看有一定的合理性,就是说如果不清盘,产品净值所代表的只能是账面价值,每天都是波动的,并没有真正兑现给投资者。”该人士表示,但这却违背了长期投资的本意,直接导致此后发行的阳光私募信托产品为了确保“不饿死”,都会设定1年或者2年较短存续期。“市场好的时候,可能因为产品要清盘,无法享受此后的收益;市场大跌时,则可能因此不得不在低位斩仓,最终结果都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伤害。”在这样的情况下,会令不少地下私募拒绝进行阳光化,而继续选择地下状态,甚至可能导致此前一部分已经阳光化的私募,转而变身为地下状态,从中长期角度看不利于整个私募行业的发展壮大。

  提出“高水位法”的人士认为,该方法一方面可以避免私募基金只有“清盘才能提取业绩报酬”这样过于严苛的规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投资者还在巨额亏损,投资顾问却在提取业绩报酬”的尴尬。记者了解到,虽然“高水位”提成法是私募基金比较认同的方式,但这一方法并不是所有的私募都在采用,这也是造成投资者对私募业绩报酬提成方法质疑的原因。

  但是,“高水位”法是否适用中国这样特殊的市场环境也被一些人士质疑。这些人士认为,在中国这样的大起大落、牛短熊长的市场上,特别是在没有做空机制的情况下,“高水位提成”仍然会逼死私募基金。例如,经历了2007年这样前所未有的大行情,私募基金的单位净值都站在了历史高位,如果说只有在超过这个历史高位才能再提成的话,可能很多私募基金要面临多年都颗粒无收的局面。私募基金业内人士承认,“高水位提成”在中国市场上对私募仍然是很高的要求,“在国外,‘高水位’用于对冲基金,因为对冲基金是追求绝对收益的。但是,在国内目前也只有用这样的方法才能保证投资人和投资顾问在一个公平的制度框架下运作。‘高水位提成’迫使私募基金更理性地对待市场,尽一切所能保证胜利果实”。

  这位人士认为,私募基金本来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对于投资者和管理人来说都是如此,因此私募基金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拉一批人”做的,2007年一批公募基金投身私募,只想到私募可以赚更多的钱,却没有意识到管理私募的风险所在。“私募基金本来就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做的。没有金钢钻就别揽瓷器活儿!”此外,还有人士提出减少提成的频率,从现在的一个季度甚至一个月提成一次,改为一年提成一次。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多家信托公司针对《指引》中要求清盘后才能提成的规定,拟写正式意见书上交有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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