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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就参与新股询价问题作出说明

  ⊙本报记者 黄金滔 安仲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日在其网站上就参与新股询价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表示该公司本着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参与新股询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并切实保障了基金持有人利益,并表示将严肃对待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其提出的自律处理。

  景顺长城表示,作为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定的IPO询价对象,该公司认真履行询价义务,2008年度共参与7只新股询价。根据该公司报价区间和实际发行价格的比较,不存在较大价格偏离现象及操纵价格嫌疑。对于公司参与询价的股票,除其中1只股票由于公司旗下基金参与了同一发行期内另外5只股票网上申购而没有申购外,其余6只股票全部参与网上申购。

  据了解,根据《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为了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防范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景顺长城公司于2006年7月修改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不投资带有锁定期的证券”,因此,从2006年8月起,该公司没有投资任何带有锁定期的股票,包括IPO网下申购;并且在每次参与新股询价时,公司在递交的《新股询价信息表》中的“在报价区间的申购意向”一栏均明确填写“不确定”或“不申购”。

  不过,景顺长城也强调,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法规制度不断完善,该公司将严肃对待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其提出的自律处理,一如既往地以审慎诚信的态度为投资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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