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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民事维权案延期裁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6日 05:0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内首例“老鼠仓”民事维权案未能如期等来裁决,记者昨日从基金投资者代理律师处了解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函通知代理律师,对因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而受损失的投资者诉建设银行追偿案的裁决延期2个月。

  按照仲裁规则,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对期限予以延长。仲裁庭于2008年9月份组庭,原本预计该案可以在2008年12月份作出裁决,延期后如无特殊情况将在2月份作出裁决。

  据代理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介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未说明延期的理由,只是表示基于程序需要。

  此案从开始在程序上便引起双方很多争议。在2008年10月开庭审理时,此案按简易程序在一名独任仲裁员的主持下开庭审理。但张远忠认为,鉴于本案的复杂性,不应使用简易程序,而应适用普通程序。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张远忠发现独任仲裁员与时任上投摩根督察长系以前的同事关系,因此提出该仲裁员应当回避。贸仲会答复称,同事不构成回避理由。但张远忠对此依然持有异议。(王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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