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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茧自缚 基金面值下分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 07:4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2007年的巨额净收益缩水严重,已经无法支付当年的分红

  证券时报记者 朱景锋

  成语字典是这样解释作茧自缚:蚕吐丝作茧,把自己裹在里面。

  基金这次做了回“蚕”。

  2008年即将结束,而一些偏股基金忙着“补课”,纷纷进行2007年度分红,但显然已经太晚。由于基金公司贪图管理费等自身利益,没有及时按照契约对2007年度收益进行分配,导致基金净收益大幅缩水。迫于投资者的投诉压力,一些基金不得不公然违背合同约定在分红后单位净值不足一元面值时仍然大比例分红。

  部分基金面值下分红虽不违反契约,但由于分红时间过迟,造成分红比例不能达到契约的最低分配比例。更多的基金则没有勇气面对投资者,逃避契约,至今还未分红。

  五只基金分红后净值破面

  迄今为止,已有五只开放式基金在2008年岁末分红除权当日单位净值破面。 不过,同样是单位净值破面,境遇却不大相同。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于上周四对旗下一只基金进行了2007年度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30元,公开资料显示,该基金在分红前一交易日即12月17日单位净值为0.8414元,12月18日除权后单位净值将为0.6193元。分红前后单位净值均低于一元面值。该基金成为首只在单位净值不足一元面值的情况下仍然分红并且违反契约的基金。

  由于去年实现收益巨大,并且契约中规定年度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已实现收益的50%,今年广东一家基金公司旗下某只基金多次分红,以期达到契约要求。公开资料显示,该基金今年四次分红, 每10份分别分红2元、2.5元、2元、2.2元。今年以来累计每10份分红8.7元,成为单位分红最多的开放式基金。不过,由于分红额度较大,该基金在最后一次分红除权当日单位净值跌破一元面值。据了解,该基金在11月21日(周五)单位净值为1.1799元,11月24日除权后单位净值降至0.9290元,已经低于一元面值。据了解,该基金契约中明确规定分红后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不过,虽然大多数开放式基金均有收益分配后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的条款,少数基金契约中并没有这种规定。 北京一家公司的系列基金于四季度分红,其中一只于12月11日按照2007年度净收益为基准(也就是07年度收益分配)每份分红0.44元,分红前一交易日单位净值为0.9491元,12月11日除权后单位净值大幅降为0.5051元,基金总净值下降近一半。

  该基金系列其它两只基金也在分红除权当日单位净值破面。 一只于11月13日按照2007年度净收益为基准每份分红0.42元,分红前一交易日单位净值为1.0901元,11月13日除权后单位净值降至0.6788元。10月28日,该基金系列另一只以2007年度净收益为基准,每份分红0.45元,单位净值从除权前的1.0376元降至0.5894元。

  虽然该系列基金分红后净值破面不违约,但由于这三只基金分红时间过晚,其实际分红比例无法达到契约中“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的要求,同样存在违约嫌疑。

  基金公司违背契约酿苦果

  上海某公司旗下基金契约中明确规定分红后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而该公司相关人士称,单位净值不到一元面值分红是公司没有办法的办法,不少持有人投诉该基金公司没有对2007年收益进行分配,该基金不得不在征得有关方面的允许之后实施分红。

  我国基金相关法规并没有对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基金分红的主动权掌握在基金公司手里。在何时分红,分多少等问题上,基金公司更多是从自身利益考虑。“去年那么多的可分配收益分掉了,基金公司的规模必然会大幅缩水,随之而来的是管理费的大幅减少,这显然是基金公司不愿看到的,不分红基金可以多提管理费。”一位业内人士认为。

  今年基金分红违约情况比比皆是,其中最严重的是2007年度分红比例不足(包括分文不分),而分红不足的主要原因则是基金公司没有及时分配收益,又不幸碰上了大熊市,去年的巨额净收益缩水严重,已经无法支付去年的分红。比如某基金契约中规定“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可供分配收益的80%”, 而2007年年报显示。该基金去年底单位可分配收益为0.2722元,近日每份分红0.066元显然达不到80%的最低分配比例。

  一些契约中明确了年度分红时间的基金却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分红。近期一只分红的基金其契约中明确规定年度分红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完成,但该基金一直到2008年快结束时才匆匆分红了事。

  诺安基金监察稽核部律师严莉表示, 各只基金也都应该按照自己的基金合同中的条款及时分红,不然就存在违约的风险。对于分红后单位净值低于面值的情况应该分两类区别对待,一是因为市场原因造成的,一是基金公司自己造成的。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在面值以下分红的基金有很大的勇气,值得肯定。而在2008年行将结束时,还有众多基金选择“将违约进行到底”,仍然分文未分。

  一位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说,在今年分红问题上,基金公司没有遵守合同约定,集体存在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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