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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31日的业绩比较基准为:X * 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 +(1-X)* 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
根据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的编制人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11日发布的《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更名的通告》,其母公司新华财经与雷曼兄弟公司合作推出的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自2008年11月11日起正式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指数的编制方法、计算和管理无任何改变。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应更名为:X * 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 +(1-X)*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
注: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X值请参见下表:
时间段
股票类资产
比例%
X值(%)
(1-X )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07/5/31
0-65
45.5
54.5
2007/6/1-2008/5/31
0-60
42.0
58.0
2008/6/1-2009/5/31
0-55
38.5
61.5
2009/6/1-2010/5/31
0-45
31.5
68.5
2010/6/1-2011/5/31
0-40
28.0
72.0
2011/6/1-2012/5/31
0-35
24.5
75.5
2012/6/1-2013/5/31
0-25
17.5
82.5
2013/6/1-2014/5/31
0-20
14.0
86.0
2014/6/1-2015/5/31
0-15
10.5
89.5
2015/6/1-2016/5/31
0-10
7.0
93.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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