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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民事维权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 03: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王光平

  近日,因上投摩根基金经理“老鼠仓”而受损失的基民诉建设银行追偿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此案按简易程序在一名仲裁员的主持下开庭审理。但基民的代理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认为,鉴于本案的复杂性,不应使用简易程序,而应适用普通程序。

  按照仲裁规则,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此案中,张远忠律师代理基民对建设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代为追偿,将唐建150多万元的违法所得及由于其“老鼠仓”行为导致基金成本上升的损失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按照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但建行方面认为,其没有违约,因此不应该为基金追偿,也不应提供数据计算投资者损失。

  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仲裁规则,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对期限予以延长。仲裁庭于9月份组庭,按此推算,此案如无特殊情况将在年底前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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