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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有红不分是否违约(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6日 07: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在这个问题上,华宝增长提供了先例。今年3月25日,华宝多策略增长基金进行了成立以来的第三次分红,每10份分红2.2元,单位净值从0.9019元下降到了0.6819元,华宝多策略增长因此成为有开放式基金成立以来首只单位净值1元以下分红的基金。

  该公司有关人士当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基金拆分过程中,公司就已经注意到拆分后基金分红时,单位净值可能低于1元的问题。因此在公告拆分的同时修改了基金合同,把“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元只是发售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中对应的面值并不是1元,拆分让基金面值已大大低于1元。

  据该公司人士称,华宝多策略增长按1:2.2948的比例拆分相当于把面值变成0.436元,分红前后华宝增长单位净值均超过面值水平,这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规范分红势在必行

  一家基金公司旗下多数基金均这样约定分红原则:“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记者经过查阅多只基金契约发现,现在这样的分红条款非常流行。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样的规定对基金公司没有任何约束力,由于既没有约定最少分配次数,又没有说明年度分红比例,基金公司完全不用分红,而在实践中,这些基金多数也是这样做的。

  对于收益分配,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仅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但对于分配时间和最少分配多少次等重要事项并没有明确规定。

  而在实践中,基金契约中关于收益分配的原则可谓花样百出。成立较早的开放式基金一般规定:“在符合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还有不少基金没有规定分配次数,只是约定年度收益分配不低于当年实现收益或可分配收益的多少比例,一般50%到90%不等。

  关于收益分配时间,少数基金规定在年度结束四个月内完成。而多数基金并没有明确规定何时分红。今年由于很多基金分红时间较晚,公布分红方案时可分配收益较年初已大幅缩水,无法达到契约规定的分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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