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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老鼠仓维权案下月开庭 建行被诉事后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9日 03:00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黄惠敏 发自深圳

  昨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向本报记者透露,上投摩根基金老鼠仓维权案将在10月8日上午9点半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开庭。张远忠代表基民起诉中国建设银行

  张远忠表示,此案起诉的重点已由建行事前“监督不力”转移到事后“不作为”,“老鼠仓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以后,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没有把损失追回来,就是失职。”

  追究建行事后责任

  张远忠说,基金托管人的监管职责包括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事前监管是指银行在基金运行当中应该尽到安全方面的监管职责,同时也要监督基金管理人。事后监管是在基金受到遭到违法侵害而产生损失时,基金托管人也应追回损失。

  张远忠认为,目前确实没有证据证明建设银行在基金运行时没有尽到责任。不过在上投摩根老鼠仓发生以后,建设银行没有追回基金损失,甚至称基金没有损失、上投摩根没有责任。张远忠告诉记者,没有追回损失就是建设银行失职。“如果没有任何外在的干扰因素,这个案子应该会胜诉的”。

  此前,张远忠并没有提出“事后不作为”这一理由,主要认为建行事前监管不力。当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指出基金法规定若 “老鼠仓”是盗用了基金的财产,托管人才有责任,而唐建利用信息获利,根本不在托管人的控制之下。

  昨日,记者致电彭冰。彭冰告诉记者,基金合同上称基金管理人因违法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时候,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因此,他认为,此基金老鼠仓维权案抓住银行事后“不作为”这点,是一个挺充分的理由。

  涉案基民可获赔偿

  张远忠律师向记者透露,在2006年4月至5月,即老鼠仓案发生期间购买该基金的基民可以获得赔偿。理论上,凡事在老鼠仓行为发生之前买入基金的基民,都可以获得赔偿,即使这些基民现在已经卖出了该基金。但张远忠认为,这样赔偿的金额就比较难计算。若追回基金损失,那么应首先归入基金财产,然后才算个人的收益。他告诉记者,开庭后,将调查建行的交易记录,计算老鼠仓发生的损失。

  双方有无和解可能?张远忠称建行已作书面答辩,称上投摩根没有责任,自己也尽到了监管职责。昨日晚上,记者联系建设银行,该行称目前暂不披露任何消息,一切依法办事。张远忠表示,双方能否和解要开庭后才能知道。

  据记者了解,此案件可能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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