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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基金估值《指导意见》,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预计———基金将用行业指数对停牌股票估值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就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在当前市场情况下,发布《指导意见》有利于防止估值虚高等情况的发生,更好地保护中长期投资人利益。他预计大部分公司将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对现有股票停牌制度进行积极研究,以期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系根据近期市场的变化情况,结合一年多来基金执行新准则中存在的有关公允价值认定和计量方面的问题,特别是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等问题拟写而成。通过《指导意见》的实施,以进一步强调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规范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业务。
该负责人认为,《指导意见》具两方面的意义:一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基金估值业务,防止估值虚高等情况的发生,将有利于更好保护中长期持有人的利益。此次估值方法的改变,主要反映停牌至今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停牌股票价格的变动,不意味着持有股票的价值受到影响。随着股票的复牌,其价值还将在交易中充分体现;二是有利于基金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基金对估值问题的研究水平,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据了解,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在组织业界力量对国外常用的股票估值方法进行初步研究的基础上,就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以及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等其他各种估值模型在估值应用中的利弊进行了分析,以供业界参考。
对于估值方法的采用,该发言人也强调,基金估值的责任在于基金管理公司,估值的准确性体现了公司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公司仍需根据《指导意见》及自身的专业判断,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确保估值的公平性、透明性和一致性。
根据目前市场状况,该发言人预计,大部分基金公司将采用指数收益法,即参考两交易所的行业指数的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该方法较多考虑系统性风险,相对客观和透明,便于投资者监督,能较好地避免公司对估值的操纵。
至于基金管理公司按《指导意见》原则分别对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后,如何保证估值的公平和合理,防止出现公司各自估值、甚至通过操控停牌股票估值价格来影响基金净值的现象,该发言人表示,《指导意见》中已经从六方面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如,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健全估值业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停牌股票估值中的复核责任和审核责任等。同时,证监会也将对各方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能遵守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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