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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永利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8日 05:2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4月19日正式生效。根据《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自2008年4月28日起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08年3月12日《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申购事宜。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总部)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

  四、申购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业务。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五、日常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千元(含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率

  A类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B类基金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M<100万0.80%

  100万≤M<500万0.40%

  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

  七、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八、开放申购后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8年4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九、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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