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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中银国际为交银增利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基金管理人自2008年3月21日起增加中银国际证券作为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0;B类基金份额:519681;C类基金份额:519682;以下简称“交银增利”或“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A类、B类及C类基金份额。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2月26日发布公告,本基金自2008年3月3日起至2008年4月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2月26日《中国证券报》、2008年2月27日《上海证券报》和2008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本基金于2008年3月20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08年3月25日,即自2008年3月26日起不再接受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各销售机构当日业务办理的具体截止时间以其规定为准。

  (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及其摘要、托管协议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4)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5)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39号文批准,自2008年3月3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08年4月3日。根据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情况和市场情况以及《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经请示中国证监会同意,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08年3月25日,即自2008年3月26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各销售机构当日业务办理的具体截止时间以其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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