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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增加财富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一、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前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08年3月18日起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始代理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基金(代码:217008)、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基金(代码:217009)、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1706)和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端)(代码:161707)的销售业务。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自2008年3月18日起,投资人可在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个城市(北京、上海、深圳、温州、天津、长沙、邵阳、湘潭、郴州)的14家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销售业务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fzq.com 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咨询电话:0731-4403319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相关基金产品增加转换业务代销渠道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协商,自2008年3月18日起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以上各销售机构增加开通旗下相关基金产品的基金转换业务。 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场所 自2008年3月18日起,投资者可到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与湘财证券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公司相关基金产品的基金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费说明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费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6、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 其中: Y = 转入基金Y的份额 X = 转出基金X的份额 a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X的份额净值 b = 转出基金X的赎回费率 c = 转换转入金额所对应的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差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c = 0) d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Y的份额净值 注:转入份额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三、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未知价”原则,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份额赎回和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4、转换的限制:每次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转出时或转换转出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次性转出。 5、当日的转换申请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6、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7、若同一投资人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顺序。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五、业务咨询 1、 开通转换投资业务销售机构及新增开通的基金列表 销售渠道网址咨询电话新增转换基金产品 ■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 站:http://www.cm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六、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相关基金产品增加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渠道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经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协商,自2008年3月18日起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以上各销售机构增加开通旗下相关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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