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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在三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8: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兴业银行

  深圳平安银行、北京银行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8年3月18日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适用基金范围

  兴业银行开通的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6)、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7)。

  深圳平安银行开通的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270004)、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6)、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7)。

  北京银行开通的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270004)、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代码:270006)、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7)。

  目前,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业务和转换转入状态,仅开通单笔5万元(含)以下基金定投业务,何时开通申购业务、单笔5万元以上基金定投业务和基金转换转入,本公司将另行公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今后在以上代销机构增加代理销售的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

  具体办理事宜请以兴业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北京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到兴业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北京银行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办理的具体基金产品、具体时间、流程以兴业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以上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请遵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及其他》。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2)深圳平安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公司网址: www.18ebank.com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7日

  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及其他

  一、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后,可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单位,再申购目标基金。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计算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以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

  7.基金转换采用“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

  8.基金转换需要收取的费用:(1)在“前端转前端”的情况下,投资者每次转换须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如果投资者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换前曾交纳的最高申购费率时,应在转换时补交两者差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用,转换份额在1000万份以上时补差费为零。(2)在“后端转后端”的情况下,投资者每次转换须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在未来赎回基金时,须交纳其转入或转出基金中的最高申购费率为基准计算的后端申购费用,持有时间从投资者初始认(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

  9. 当投资者在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月结前将持有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到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时,本公司将根据基金转换日提前为转出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结算收益并转成基金份额一起转出。

  10.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二、转换费用说明

  基金转换包括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与非货币市场基金(包括广发聚富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基金、广发优选基金、广发聚丰基金、广发大盘基金)之间的转换以及非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

  1.广发货币市场基金转换到非货币市场基金:

  (1)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认(申)购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转换到非货币市场基金时,按非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费率收取费用,转换份额在1000万份以上不收取任何费用。

  表一 广发聚富基金(或广发稳健增长基金、广发优选基金、广发聚丰基金、广发大盘基金)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0.9%

  500万元≤M<1000万元

  0.3%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在前端收费模式下,从非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而来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再转换到非货币市场基金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2)在后端收费模式下,广发货币市场基金转换到非货币市场基金时转换费用为零。投资者今后赎回基金份额时按非货币市场基金的费率收取后端申购费,持有时间从投资者初始认(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费率标准如下:

  表二 广发聚富基金(或广发稳健增长基金、广发优选基金、广发聚丰基金、广发大盘基金)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期限

  申购费率

  N<1年

  1.8%

  1年≤N<2年

  1.5%

  2年≤N<3年

  1.2%

  3年≤N<4年

  0.9%

  4年≤N<5年

  0.5%

  N≥5年

  0

  2.非货币市场基金转换到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1)在前端收费模式下,投资者应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费率标准如下:

  表三 广发聚富基金(或广发稳健增长基金、广发优选基金、广发聚丰基金、广发大盘基金)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3%

  2年≤N

  0%

  (2)在后端收费模式下,投资者应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费率标准参见表三)。投资者今后赎回基金份额时按非货币市场基金的费率收取后端申购费,持有时间从投资者初始认(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费率标准参见表二)。

  3.非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

  (1)在前端收费模式下,投资者应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具体费率标准参见表三)以及申购补差费。

  (2)在后端收费模式下,投资者应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费率标准参见表三)。投资者今后赎回基金份额时按非货币市场基金的费率收取后端申购费,持有时间从投资者初始认(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费率标准参见表二)。

  三、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信银行开通

  广发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8年3月18日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正式推出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以下简称“基金定投”)和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定投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中信银行基金定投的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200元人民币。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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