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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15:39 新浪财经

  1.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8]262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开通深交所场内认购、申购、赎回和场外认购、申购、赎回两种交易方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08年3月3日起至2008年3月28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6.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7. 本基金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网点的柜台(场外)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本基金交易所(场内)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000份。

  8.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取得的为准。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2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托管人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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