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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7月18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向本基金持有人进行第二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本基金截至2008年2月18日已实现可分配收益272,551,913.84元,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2月27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2月28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红利款将于2008年2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六、提示

  因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一年内为封闭式基金,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不能将分配的收益进行红利再投资,本公司将把红利款划付至投资者帐户。

  七、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010-65179888。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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