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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05:2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

  重要提示

  1、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8】226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08年2月28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平安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4、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的募集规模拟不超过30亿元(不包括利息)。本基金募集实行“末日比例配售”的销售机制。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认购,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是人民币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

  9、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投资的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亏损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和套利性机会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新股发行数量减少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降低带来的风险,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出现亏损的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基金代码为:110017;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基金代码为110018。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1.00元,如果基金进行份额拆分,基金面值会相应改变。

  5、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债券品种,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和总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703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代销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联合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长城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世纪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山西证券、东北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渤海证券、齐鲁证券、长江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东吴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西部证券、东海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各代销机构的详细销售地点请见附件。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08年2月28日到2008年3月28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的募集规模拟不超过30亿元(不包括利息)。本基金募集实行“末日比例配售”的销售机制。

  如果募集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 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30亿元,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10、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1)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3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如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3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最后一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方式进行部分确认,不予确认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在发生“末日比例配售”时,最后一日部分确认的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A类基金份额募集期可接受金额=A类基金份额募集期最后一日前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A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30亿元-募集期最后一日前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最后一日本基金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A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可接受额度= A类基金份额募集期可接受金额-A类基金份额募集期最后一日前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A类基金份额部分确认的比例=A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可接受额度/ A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A类基金份额募集期可接受金额保留到人民币元为单位的整数位,按照上式计算出来A类基金份额部分确认的比例,则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募集期最后一日提交的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计算如下: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A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A类基金份额部分确认的比例

  B类基金份额募集期可接受金额=B类基金份额募集期最后一日前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B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30亿元-募集期最后一日前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最后一日本基金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B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可接受额度= B类基金份额募集期可接受金额-B类基金份额募集期最后一日前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B类基金份额部分确认的比例=B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可接受额度/ B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B类基金份额募集期可接受金额保留到人民币元为单位的整数位,按照上式计算出来B类基金份额部分确认的比例,则B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募集期最后一日提交的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计算如下:

  B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B类基金份额最后一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B类基金份额部分确认的比例

  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部分确认的比例可能会稍有差异,但同一类份额的部分确认比例相同。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B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及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份额。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A类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A类份额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重复认购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2) B类份额认购费率为零。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1)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入基金财产。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举例如下: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费率为0.6%,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100,000/(1+0.6%) ×0.6%=596.42元

  净认购金额 = 100,000-596.42=99,403.58

  认购份额 = (99,403.58+50)/ 1.00=99,453.58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2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80.000000%比例予以确认,则投资者该笔申请的有效确认金额为96万元,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同时假设该笔120万元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6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1,200,000.00×80.000000%=960,000.00元

  认购费用=960,000/(1+0.6%) ×0.6%=5,725.65元

  净认购金额 = 960,000-5,725.65=954,274.35元

  认购份额 = (954,274.35+162)/ 1.00=954,436.35份

  未确认金额=1,200,000.00-960,000.00=240,000.00元`

  即此时投资人投资1,2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可得到954,436.35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未确认金额240,000.00元将于本基金募集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2)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在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4、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认购,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是人民币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人民币1,000元。其他代销机构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不设金额级差。

  5、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不设金额级差。

  6、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7、投资者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

  8、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已购买过易方达开放式基金(易方达深100ETF除外)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11、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中心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703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7:00(中午、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募集期9:00至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自助卡;

  (2)《代理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四)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①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认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五)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通过易方达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募集日的9:00至17:3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户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易方达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

  (七)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或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703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募集期的9:00至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2) 填妥的《代理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于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四)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提出认购申请:

  ①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五)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通过易方达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至17:3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

  (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采用本公司认可的资金结算途径,即时支付认购资金,支付确认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有效认购申请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吴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联系电话:(010) 6759 5104

  联系人:尹东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电话:(020)38797023

  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18088

  传真:(020)38797032

  联系人:熊桃红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网址:www.95599.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7

  联系人:王楠

  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李群

  网址:http://www.cmbc.com.cn

  (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01

  联系人:周勤

  网址:www.sdb.com.cn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客服电话:010-96169(北京),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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