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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基金开放日常业务公告(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3、本基金管理人若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法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二、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一)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15:00 以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在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但均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限制以相关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60日

  0.10%

  T≥60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收费方式或有关数额限制。费率、收费方式或数额限制如发生变更,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收费方式或数额限制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8年2月2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及客户服务系统等媒介上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将同时通过深圳交易所的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揭示的基金代码为

  “161209”,基金简称为“国投稳定”。

  四、本基金管理人已推出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广大投资者可持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和ChinaPay会员卡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本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五、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造成该部分投资者未收到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确认单。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400-880-686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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