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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和限量持续销售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经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操作,进行限量持续销售。

  一、拆分日

  2008年2月27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拆分前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拆分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基金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在拆分日,投资者申购申请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基金拆分日的有效赎回和转出申请将以分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赎回和转出款项,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部赎回和转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五、拆分结果公告日

  2008年2月28日。

  六、限量持续销售有关规定

  1、规模控制

  自本基金拆分公告日起的持续销售期间,本基金将采用最后1个交易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销售规模的有效控制。此次活动规模控制目标为将本基金资产净值规模控制在100亿元以内。

  若预计当日本基金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规模接近或超过10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自该公告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包括该公告日提交的本基金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2、比例确认

  本次持续销售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若基金资产净值规模不足100亿元,则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若基金资产净值规模超过100亿元,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当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暂停申购前1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净转入的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1个交易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1个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1个交易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四舍五入,具体确认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为准:

  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确认比例

  若发生按比例确认的情况,将于两日内公告按比例确认时所使用的比例。

  3、恢复申购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期间,其赎回业务均可正常办理。何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将另行公告。

  七、特别提示

  1、因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2、因为基金拆分日的有效赎回和转出申请将以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赎回和转出款项,所以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全部赎回和转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于拆分日后第2个工作日(2008年2月29日)起可办理赎回业务。

  4、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基金管理人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www.jsfund.cn)刊载相关拆分公告;投资者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010)6518556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8日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充分保护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修改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面值的条款。将基金合同第十章“基金的基本情况”第(五)款“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元”修改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元”。

  前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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