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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05:2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六)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场内发售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八)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

  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95559.com.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秦莉

  联系电话:010-65541405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末日比例确认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3月17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开始之日起计算。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60亿份,下限为40亿份。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6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场内及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场内及场外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场内及场外认购。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场内及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场内及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场内及场外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场内及场外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 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及其代理网点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后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2、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场外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场外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后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网定价发售,销售渠道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场内会员单位。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3)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内认购时可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场内发售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场外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发售费率)×认购份额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发售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详细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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