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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精萃成长开展基金份额拆分持续销售活动(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3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

  3、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若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4、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起始日当天在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 )及指定媒体上刊登。

  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若发生暂停申购的情形,待基金运作平稳后,本公司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八、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销售安排请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解释为准。

  九、基金合同修改

  经本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将《信诚精萃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的"(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修改为"(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前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2、拆分日当日(2008年2月26日)本基金暂不受理除申购、赎回及修改分红方式以外的其它交易业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于拆分日后第2个工作日(2008年2月28日)起可办理赎回。

  4、因为基金分拆日的有效赎回申请将以分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赎回款项,所以当日基金持有人无法全部赎回所持有的份额,敬请投资者留意。

  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6、特别提示:因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投资者可登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51085168或021-6864976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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