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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08年2月14日至2008年3月5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认购费用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6%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 0.3%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如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前端认购费为0。 2、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992.06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7.94元 认购份数=(992.06+0.46)/1.00=992.5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2.52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数=(1,000.00+0.46)/1.00=1,000.4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6份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三)已购买过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基金、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华夏大盘精选基金、华夏红利基金、华夏回报二号基金、华夏优势增长基金、华夏复兴基金、华夏全球精选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户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一)直销投资理财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 2、到直销投资理财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户口本、外国护照、警官证、文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复兴门支行 (4)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4、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已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二)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三)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中国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五)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农业银行客户资料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客户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账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账户”,正确填写基金账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账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账户”,正确填写基金账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 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②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加办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等); ②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九)民生银行 1、个人客户业务办理时间8:30~15:00。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办理认购手续 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民生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十)浦发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2、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的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浦发银行东方卡; (3)完成并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4)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开户申请表(个人)》。 3、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开立及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浦发银行东方卡; (2)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开户申请表》。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确认书,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成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十一)深圳发展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9:30~15:00。 2、交易渠道 深圳发展银行任一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3、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管证、武警证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本人的发展借记卡及密码; (4)若非投资者本人亲临开户,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投资理财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认购期间,投资人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①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②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③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复兴门支行 ④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⑥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⑦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已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三)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五)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 d、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f、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八)民生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首先须办妥中国民生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然后由经办人到对公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办理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到中国民生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机构卡);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九)浦发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2、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浦发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开户申请表(机构)》。 3、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开户申请表》。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和认购申请确认书,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成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十)深圳发展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9:30~15:00。 2、交易渠道 深圳发展银行任一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3、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及预留印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7)其他。 (十一)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五、清算与交割 (一)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折算份额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基金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1、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发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大券商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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